凉水发〔2016〕37号
凉山州水务局关于兰田同志退休的通知
兰田,男,汉族,1956年3月生,现年60岁,1974年8月参加工作,连续工龄41年,主任科员,按照国发〔1978〕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。
根据国人部〔2006〕60号、川人发〔2006〕48号文件规定,该同志退休生活费按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90%计发;按照凉委发〔1991〕53号文件规定,已在我州工作满10年,工龄30年的提高15%;退休生活费按100%计发(职务480元+级别1396元*100%=1876元)。
根据川人发〔2007〕8号文件规定,艰苦边远地区津贴(199元)按85%计发(161.5元)。凉纪发〔2010〕27号规定,退休生活费性补(2875.0)贴按70%计发(2012.5元)。其它津贴按有关政策执行(超64元55元)。兰田同志现每月暂按4105.2元领取退休生活费,待养老保险实施后重新计算养老金。
根据凉财行〔1987〕19号文件规定,该同志一次性领取建房补助费3500元。
凉山州水务局
2016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