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政法委书记黄玉超赴泸沽湖巡湖调研
共商治湖之策,共谋发展之路
—州政法委书记黄玉超赴泸沽湖巡湖调研
3月12日,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《河长湖长履职规范(试行)》和2024年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席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精神,全力推动中央、省、州决策部署落地见效,州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社会工作部部长、泸沽湖州级湖长黄玉超一行赴泸沽湖开展巡湖调研。
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达祖码头、摩梭博物馆、母支污水处理厂、草海出水口等,通过实地察看、听取汇报等方式,详细了解摩梭文化传承、传统村落保护、草海生态修复治理、生态搬迁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等情况,并组织召开巡湖座谈会,听取了泸沽湖治理、保护、开发等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,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。
黄玉超指出,泸沽湖是四川的第一大天然淡水湖,也是我省最重要的高原湖泊之一,拥有独具特色的摩梭文化与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,保护好泸沽湖这一生态“明珠”,责任重大、意义深远。
黄玉超强调,一要深化认识,坚持不懈抓好泸沽湖保护治理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,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深刻领会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精神要义,准确把握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强化河湖长制和美丽河湖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,全面抓好河湖长制责任落实。要强化联防联控联治,加强与云南丽江等跨区域联合协作,进一步构建完善共商共建、共治共享工作体系,强化日常监督,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,坚决守护好泸沽湖优美生态环境。二要齐抓共管,坚持不懈推动泸沽湖开发建设。要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平台,加大巡湖力度,及时研究解决好泸沽湖管理、保护、发展问题,切实守护好泸沽湖水环境。要统筹保护与发展,高质量抓好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旅提升,强化部门统筹协调,按照“项目+清单”要求,共同推进《滇川两省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备忘录》工作任务。要围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、生态搬迁及安置、湖滨生态隔离带等薄弱环节和领域,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,切实为提升泸沽湖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支撑。三要抓住关键,坚持不懈改善泸沽湖水环境。要深入实施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,加快雨污分流改造,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。要持续加强湖泊及湖滨带生态治理,分类开展大、小草海治理,加强草甸清理、水道疏浚、生态修复,进一步增强草海湿地自净能力。要严格执行规划、国土、环保等法律法规,持续开展湖泊问题排查整治,常态化开展核心区违规旅游、违法造塘养殖水产、非法捕捞、入河排污、侵占岸线等问题排查整治,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。
盐源县委书记赫绍洪、州政法委副书记陆建荣、泸沽湖州级湖长联络员单位(州公安局)副局长吕志元、州水利局副局长杨文才,州河长办、州摩泸管理局,盐源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巡河调研及座谈。